中國人的這種倫理觀念在日本從未被接受。著名的日本學者朝河貫一在論及中世紀時期兩國的這種差別對比時說:“在日本,這些思想顯然是與天皇制不相容的。因此,即使作為學說也從來沒有被完全接受過?!笔聦嵣显谌毡尽叭省笔潜慌懦庠趥惱眢w系之外的道德,完全沒有它在中國倫理體系中所占的那種崇高地位。它在日文中的發(fā)音是“jin”(書寫時用中國人使用的同一個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種表達形式“行仁義”即使在社會的最上層也遠不是必備的德?!叭省北粡氐椎嘏懦庥谌毡救说膫惱眢w系之外,因此它僅是指在法律范圍之外做的某種事兒。向公共慈善事業(yè)捐贈或對罪犯表示憐憫確實是值得稱贊的行為,可是這畢竟是一種額外的善事,這就是說這些并不是你非做不可的事。
“行仁義”這句話還在“法律范圍之外”的另一種意義上使用,它被用來指無賴漢之間的德。德川時代,在以襲擊與殺戮為能事的家伙當中,“行仁義”即是“盜人之名譽”,這些家伙與恃強凌弱的武士不一樣,武士佩帶兩柄刀,他們只佩一柄長刀。當這些亡命之徒中的一員到另一個不相識的亡命之徒那里請求避難時,為免遭以后的報復,后者會允許他躲難,這就是“行仁義”。在現(xiàn)在的說法中,“行仁義”的地位降得更低了。人們經(jīng)常在議論一種該處罰的行為時提到此語:日本人的報紙上曾說過,“下等工人現(xiàn)在仍在行仁義,他們應該受處罰。警察務必制止現(xiàn)今仍在日本各個角落里盛行的‘仁義’。”自然他們所指的就是敲詐勒索和盜匪世界里盛行的“盜人的名譽”?,F(xiàn)代日本的小規(guī)模勞務承包人像上世紀末與本世紀初在美國港口招募意大利工人的包工頭一樣,同非熟練工人締結法外關系,再把這些工人租出去,以中飽私囊,他們的這種行為尤其會被說成是“行仁義”。至此,恐怕已把中國人的這個“仁”的概念貶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了【日本人在運用“知仁”這個短語時,同中國的用法較為接近。佛教徒勸人們“知仁”,而這意味著慈悲和博愛。但是,正如日語辭典說的那樣,“知仁,與其說是指行為還不如說是指理想的人”?!ⅰ?。日本人完全重新解釋并貶低了中國體系中這個關鍵性的德,并且不用任何東西取而代之以使“義務”成為有條件的,因此孝行在日本成了必須履行的責任,即使這意味著寬恕父母的邪惡與不義。孝行只有在同一個人對天皇的義務發(fā)生沖突時才可廢棄。但是當一個人的父母是卑鄙小人時,或者當一個人的父母正在毀滅他本人的幸福之時,孝行還是絕對不可被廢棄的。
在日本人的一部現(xiàn)代電影 中,有位母親偶然發(fā)現(xiàn)了她那個在鄉(xiāng)村學校當教師的已婚兒子從村民那里募捐來的一筆錢,這筆錢是用來解救一位女學生的。這個小姑娘因家中遇到饑荒,全家挨餓而將被其父母賣入妓院。這位教師的母親自己經(jīng)營著一個有相當規(guī)模的飯館,一點也不缺錢用,盡管如此,她卻從兒子那里偷走了這筆錢。她的兒子知道她拿走了這筆錢,但他卻不得不自己來承受指責。他的妻子發(fā)現(xiàn)了這件事的真相,她留下了一份遺書,承認是她丟失這筆錢的,然后就帶著嬰兒投河死了。事件公開出來了,但是竟然沒有人懷疑這個母親在這場悲劇中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這個兒子實現(xiàn)了孝之精髓,只身前往北海道,去陶冶人格,使自己成為一個將來也能夠經(jīng)受類似考驗的堅強的人。這位兒子是個有德的英雄。我的日本同伴激烈地反對我那明顯的美國式判斷,因為我認為應對整個悲劇負責的人是那個偷了錢的母親。我的這位同伴說,孝常常會向其他的德相沖突。如果主人公是夠賢明的話,他或許會找到一條出路,使它們并行不悖而不失自尊。但是,如果他哪怕只是在自己的內心里責備他的母親,那就不可能保持自尊心。
在小說和現(xiàn)實生活里隨處都可看到青年男子結婚后承擔著沉重的孝行義務。除了“摩登”(新式的)圈子之外,在體面的家庭里,應該由父母為兒子挑選其妻子,通常是通過媒人介紹。為挑選賢惠媳婦而絞盡腦汁的主要不是兒子本人,而是其家庭,這不僅是因為這涉及金錢交 易,而且因為媳婦將被列入家譜,并將由其生養(yǎng)的兒子使家系永遠延續(xù)下去。慣例是由介紹人安排一個似乎是偶然的機會,讓兩位年輕人在雙方父母在場的情況下見面。但是兩人并不交 談。有時候父母決定為其兒子安排一個以謀取實利為目的的婚姻,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的父親獲得財利,男方的父母則通過攀名門姻親而獲得好處。有時候父母也由于喜愛姑娘本人的素質而決定選擇她為兒媳。孝順的兒子為報答父母之 “恩”,是不能對父母的決定提出異議的?;楹笏膱蠖髁x務繼續(xù)存在。尤其是如果這個兒子是家庭的繼承人,他要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婆婆不喜歡媳婦的情況是極為普遍的。婆婆找碴挑剔媳婦,甚至可能把媳婦趕走,解除婚姻,這時候即使兒子同自己的妻子處得很和睦,渴望同妻子一起生活。也只能聽從母命。日本人的小說和傳記喜歡強調丈夫的痛苦,就像強調妻子的痛苦一樣。丈夫屈服于解除婚姻的決定當然是在行“孝”。
現(xiàn)在住在美國的一位“摩登”日本婦女曾經(jīng)在她東京的住處收留一位懷孕的年輕妻子,這位年輕妻子的婆婆強迫她離開她那傷心的年輕丈夫。這位年輕的妻子身心交 瘁,但她沒有責備自己的丈夫。慢慢地她心情平靜下來了,注意力被即將降生的孩子吸引住了。但是孩子生下來以后,婆婆帶著她那沉默而順從的兒子前來領走了嬰兒,孩子自然是屬于丈夫家的。婆婆把嬰兒帶走了,她立刻把這個嬰兒送到別人家寄養(yǎng)。
所有這一切全都屬于孝行,是對父母之 恩應該予以的報答。在美國,所有這樣的事都被認為是從外部干涉?zhèn)€人的正當幸福。在日本,因為主張有恩必報,所以不認為這種干涉是“外來”的。這類故事就如同在我們美國流傳的關于一個正直的人如何歷盡艱辛,最后還清了債務的故事一樣,它們在日本也是關于真正高尚的人的故事,是贏得了自尊權利的人的故事,是證明自己堅強到足以忍受個人挫折的人的故事。但是,這種個人挫折不管多么合乎道德,可能還是自然而然地留下一絲割不斷的怨恨之情。值得注意一下亞洲格言中提到的一些“可恨的東西”,例如,在緬甸格言中提到的是“火災、洪水、盜賊、知事和惡人”,日本格言則列舉“地震、雷、老頭(家長、父親)”。
孝的對象在中國既包括幾個世紀以來的歷代祖先。又包括由他們傳下來的廣為繁衍的一個龐大家族。日本人則僅僅拜祭最近的祖先。墓碑必須年年重寫,以便使人知道這是誰的墓,但當活著的人不再記得某位祖先時,他的墳墓就無人過問了,而且這些祖先的靈位也不再安置在神龕里了。除了對那些還被活人記著的人以外,日本人并不重視孝行,他們專注于此時和此地。許多作家都談到過日本人沒有興趣去進行無實體的思索成對非現(xiàn)存的事物的想像,如果拿日本式的孝道與中國式的相對照,那么前者就是證明這一情況的例子。但是,日本式孝道最主要的實際意義就在于把“孝”的義務限于活著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