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爾斯泰先生有一次向一個乞丐施舍,朋友告訴他,該乞丐不值得施舍,因他品格之壞,固聞名莫斯科者也。托先生曰:“我不是施舍給他那個人,我是施舍給人道。”
嗚呼,我們對一個奄奄一息的乞丐施舍時,不能先去調查調查他的品格是甲等或是丁等,如果是甲等,就把掏出的一塊錢擲過去,如果是丁等,就把掏出的一塊錢重新裝回口袋。蓋這是人道問題,不是訓導主任打分數(shù)問題。
臺北名鴇何秀子女士服毒自殺,新聞轟動,遇救后在她的寓所招待記者,控訴非管區(qū)的警員和組長對她的騷擾。這一控訴出了麻煩,第一個嚴重的反應是警察局長,表示非取締她不可。古之時也,“為政不得罪巨室”,今之時也,“開妓院不得罪警察”?,F(xiàn)在把三作牌的臉撕破,再想繼續(xù)下去,前途不卜可知。第二個嚴重的反應是,有兩位專欄作家在報上提出義正詞嚴的攻擊,主要的意思是:一個開妓院的竟敢堂堂皇皇地招待記者,成什么話?
關于前者,對一個開妓院的名鴇,一直等到臉被抓破之后,才咆哮如雷,我們除了遺憾外,還有啥可說的,一說就說到紅包上, 先生能吃得消?那么,對于后者,也就是對于那些學問很大,而又道貌岸然,有地盤可以寫方塊文章的袞袞圣崽,不得不請他們聽一聽托爾斯泰先生的言論。
何秀子女士當鴇兒是一回事,人權又是一回事,中國憲法是不是規(guī)定妓
十女不準招待記者?一個妓
十女受了委屈,是不是不準呻吟,一呻吟就“成了什么世界”?只有蒙古的征服者才把人分為四等十級,“南人”最差,難道我們自己也將妓
十女劃成一個最低階層,不受法律和人道的保護?
這是一個基本的問題,現(xiàn)在zheng府一再申令警察不得刑訊犯人,不管做到做不到,立腳點固站在這個觀念上。一個人犯了法,當然應該判罪,但如果大家都認為他不是東西,走上去拳打腳踢,甚至把鼻子耳朵都割掉,還不準他哼哼:“哼哼啥?你偷了人家一百塊錢,還有人格呀?還敢亂叫呀!”這應是吃人的野蠻部落的事,而不應是現(xiàn)代化中國的事。
福祿泰耳先生曰:“盡管我反對你所說的話,但我仍拼命為你爭取說話的自由 ?!倍恍┳悦鼮槊裰?的人士,卻用他們的大筆,封殺一個可憐女人的嘴,真使人如喪考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