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節(jié):全隊中最優(yōu)良的帆船
即使在海上的簡單駕駛操作方面,我也常??吹皆诓煌蛋鄷r間里,不同船員的不同做法,雖然風力并無變更。一個船員比另一個船員把帆篷扯轉得多一些或少一些,所以似乎并沒有一定可資遵循的規(guī)程。但是我想或許可以做一系列的實驗:首先,決定最適合于速航的船身式樣;第二,桅桿最合適的尺寸和放置桅桿最合適的位置;按著帆篷的式樣、數(shù)量和跟著風向的不同各種扯帆的方式;最后,裝貨的方法?,F(xiàn)在是實驗時代,我想做這樣一系列設計精確和相互配合起來的實驗,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一些聰明的科學家會從事這種研究,我祝他們成功!
在海上我們幾次受到了敵人的追擊,但是我們比誰都走得快,在三十天之內我們駛到淺水地區(qū)了。我們的航海測量很準確,船長根據他的判斷把我們帶到非常靠近我們的港口法爾馬斯的地方,如果我們在夜里迅速航行,在早晨我們或許就停在港口了,并且夜間航行可以避免敵方私掠船的注意,因為它們常在海峽口附近巡邏。于是我們扯起了所有的帆,因為那天風力很強,我們向前直駛,進程甚速。船長在測量以后決定了航線,以為一定可以遠遠地避開細黎群島。但是在圣喬治海峽里似乎有時候有一股強烈的向岸流,它經常使海員上當,曾經使得克勞斯萊·蕭佛爾爵士的艦隊覆沒。這股向岸流或許就是我們遇到事故的原因。
我們有一個看守人安置在船首,他們常向他叫喊“仔細看前面的地方”,他就回答:“是,是”,但是可能這時候他正閉著眼睛在半睡的狀態(tài)中。據說他們有時候只是機械地回答;因為在我們前面的燈他卻沒有看見。這個燈給副帆遮住了,所以掌舵的和其他值班的人都沒有看到,但是由于船身偶然一偏,他們發(fā)現(xiàn)了這個燈,因此大驚失色,因為我們離開這個燈已經很近了,燈光看去大似車輪。這時正是午夜,我們的船長正在酣睡,但是肯納特上校跳上甲板,看到了危險,命令調轉船頭,所有風篷都扯著,這一動作對桅桿來說是危險的,但是這一來卻使我們躲開了礁石,故此我們幸免于難,因為當時我們正向著裝置著燈塔的礁石駛去。這次脫險使我特別強烈地感到燈塔的效用,使我決心提倡在美洲修建更多的燈塔,如果我能生還美洲的話。
到了早晨,通過錘測等方法,發(fā)現(xiàn)我們已經駛近我們的港口了,但是大霧彌漫,見不到陸地。約在九時左右,霧漸漸地散了,好像劇院里的幕幔一樣,霧從水上升了起來,在幕下看到了法爾馬斯的市鎮(zhèn)、港內的船只和四周的田野。對那些長時期以來除了單調的茫茫大海以外別無所見的人,這是一種最動人的景色,同時使我們更感到快慰的是現(xiàn)在我們再不必因為戰(zhàn)爭而擔憂了。
我和我的兒子立即出發(fā)到倫敦去了,在路上我們只稍稍逗留去參觀索爾茲巴立平原的史前石柱和威爾頓的潘潑羅克勛爵的私邸和花園和他的非常珍奇的古玩。我們在一七五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到達倫敦。
查理先生早已替我安排好了寓所,我安頓下來以后馬上就去拜訪方壽節(jié)博士。有人向他大力推薦我,同時人們也勸我去請教他關于訴訟的程序。他反對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他主張私人先跟業(yè)主們商量,經過朋友們的調停和勸導,業(yè)主們或許愿意友好解決。接著我就去訪問我的老友和通信者彼得·柯令遜先生,他告訴我那個弗吉尼亞大商人約翰·韓布雷要求他等我一到馬上就通知他,使他可以帶我去見樞密院議長葛蘭費勛爵,這位勛爵希望能夠盡快地見到我,我同意第二天上午跟他同去。于是韓布雷先生來接我,跟我同坐著他的馬車去見那位貴人。葛蘭費勛爵待我謙恭有禮,在詢問和談論了一些關于美洲現(xiàn)狀的問題以后,他對我說:“你們美洲人對于你們的政體有一種錯誤的看法:你們力爭國王對他州長的訓令并非法律,以為你們可以任意自由 決定遵守與否。但是這些訓令與公使出國時所帶的有關細小儀節(jié)的袖珍指南不同,它們首先由熟諳法律的法官們起草,然后在樞密院里考慮、辯論或修改,最后由國王簽署。所以這些訓令,從你們方面來說,是國法,因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我告訴葛蘭費勛爵這對我是聞所未聞。根據我們的特許狀我一向以為我們的法律是由我們的議會制訂的,這當然要呈請國王批準,但是一經批準,國王就無權加以廢除或更改。所以雖然議會不經國王批準不能制訂永久性的法律,但是不得到議會的同意國王也不能立法。他力言我是完全錯誤的。但是我不同意。葛蘭費勛爵的談話使我對于英王政府對于我們的可能想法稍稍有點擔心,我一回到寓所,就把這次談話記下來。我記得大約在二十年以前,內閣向國會提出的議案中有一條,提議把國王的訓令作為殖民地的法律,但是眾議院否決了這一條款,當時我們還因此愛戴他們,以為他們是我們的朋友,自由 的友人。到了一七六五年從他們對我們的舉動中看來,好像他們以前拒絕與國王以統(tǒng)治權,目的只是為了替他們自己保留這一特權罷了。
過了幾天,方壽節(jié)博士跟業(yè)主們提了這件事,他們同意在春園的T·潘先生家中跟我會面。談話開始時雙方表示愿意尋求合理解決,但是我想雙方對于“合理”一詞各有自己的解釋。接著我們就討論我們控訴的各點,我一一加以列舉。業(yè)主們盡力為他們自己的行動辯解,我也替州議會的行動辯護。當時我們的距離很遠,雙方的意見相距十萬八千里,簡直沒有達成協(xié)議的希望,但是最后決定要我把我們控訴的項目用書面一一列出交 給他們,他們答應加以考慮。不久以后我就照辦了。但是他們把我們的控訴交 給他們的律師斐迪南·約翰·鮑黎,他在他們跟鄰州馬里蘭的業(yè)主鮑得摩爾勛爵的大訴訟案中替他們辦理過法律事務,這件大訴訟案已經繼續(xù)了七十年之久。業(yè)主們與州議會爭執(zhí)中的所有文件和咨文都是鮑黎執(zhí)筆的。他生性傲慢,脾氣暴躁,由于過去在州議會的復文中我有時對他的文件抨擊稍嚴,因為這些文件事實上是說理淺薄,措辭蠻橫,所以他與我結下了不解之仇,每次我們見面,他總是露出這種仇恨,業(yè)主們提出要我和他單獨討論控訴的各項事務,我拒絕了,除了業(yè)主們自己以外我不愿跟任何人談判。以后,根據鮑黎的建議,他們把我們的控訴交 給檢察長和副檢察長,要求他們提出意見和處理辦法,在他們手里這件案子足足擱了一整年只差八天。在這期間我屢次向業(yè)主們要求答復,但是他們的回答總是他們還沒有接到檢察長和副檢察長的意見。但是當他們接到檢察長和副檢察長的意見時,究竟內容是什么,我從來未曾知道,因為他們不告訴我。但是他們寫了一篇冗長的咨文(由鮑黎起稿和簽署的)寄給州議會,講到我的控訴書,說我粗魯無禮,措辭不當,同時也替他們自己的行動作了些淺薄的辯解,最后表示如果州議會派遣一個公正坦率的人來跟他們談判,他們愿意和解。他們用這種方式暗示我不是這樣的人。